冯海宁
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开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答网民关于“建议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的留言。发改委在回复中提到,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下一步要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
“居民电价偏低”不是一个新问题,管理部门对此问题已有全面深入的研究。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电价调整问题向媒体表示,我国现行居民电价严重偏低,拟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2012年实施居民阶梯电价,用电越多价格越高,显然有利于纠正居民电价偏低。现在管理部门再次分析“居民电价偏低”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居民电价改革的必要性。
造成居民电价偏低的原因,是工商用户承担了相应交叉补贴。多年以来,我国电力行业的交叉补贴是利用盈利领域(如工商业用电)的收益来补贴非盈利领域(如居民用电)。所以,过去每次调整电价时,一般是居民电价不调或少调,而工商业电价上调幅度明显,导致工商业电价与居民电价出现倒挂现象。
这种交叉补贴,近年来讨论较多的是其弊端。相关专家认为,交叉补贴加重了工商企业用电负担并影响经济竞争力,削弱了价格杠杆作用,不利于电力资源科学配置,同时低电价福利更多地被高收入群体享受等。而实际上,这种电价交叉补贴现象在其他发展中国家是普遍存在的,对于减轻居民生活负担、刺激消费等具有积极作用。
电是居民生活的必需品之一,居民电价长期维持较低水平,对于减轻居民负担、提升生活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家用电器消费的持续普及和升级,就与居民电价水平低有关——居民电价低拉动家电等消费,为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又比如,居民电价低有利于推行“煤改电”,对改善空气质量有积极作用。
不可否认,补贴居民电价增加了工业、商业企业的负担,但同时也要看到,居民也是最终的买单者。因为企业的用电支出都会计入经营成本,然后通过产品或服务转嫁给消费者或者居民。从这个角度来说,表面上居民享受低电价福利,但在一定程度上居民通过消费分担了企业高电价的成本。
因此,不能说居民电价偏低的背后都是工商企业吃亏,居民也不要以为自己占了工商企业的便宜。虽然电价交叉补贴确实有弊端,但通过“内循环”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电价补贴不合理。当然,电价机制该完善的也要完善,以便直接减轻工商企业负担,并倒逼高收入家庭节约用电。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国家发改委也发文提出,“十四五”时期将持续深化电价改革,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对此,大多数居民应该都能理解——毕竟总让工商企业补贴居民电价也不合理,但完善居民电价制度应兼顾公益性与合理性。
所谓公益性,是说水电气产品都有公益属性,这也是价格调整需要举行听证会的原因。在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的同时,也要兼顾其公益属性,即要考虑居民负担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承受力,并且不能忽略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大前提。所谓合理性,要综合考虑“全面三孩”、居民收入等因素,统筹考量工商企业用电和居民用电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