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白宫发布消息称,特朗普总统16日告知国会有意在数周内签署与日本的贸易协定。除关税外,美日还计划达成一项有关数字贸易的“执行协议”。
毫无疑问,这份不包含服务业及许多制造业产品的速成版协议算不上一项完整的双边贸易谈判成果,换言之,日美领导人为迎合民意、打破僵局,按下了各取所需的实用主义快捷键。但另一方面,其附加的关于数字贸易的“执行协议”却不经意地释放出日美两国一个重大的战略指向:数字贸易将成为未来货物和服务贸易之外的竞争洼地。谁掌握了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权与标准的推进权,谁就将赢得未来主导包括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等在内的主动权与跨越权。
从前期日美经贸谈判的事务级磋商内容看,两国就促进跨境数据自由流通、针对音乐和影像等数字产品免征关税、保护人工智能机密、企业可以不公示AI等的算法、接受数字企业投资的国家不强制设置保存数据的服务器等数字贸易规则已达成基本共识。那么,日美围绕数字贸易规则紧锣密鼓的协商与强化合作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战略考量,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有无影响呢?笔者认为,有三大目的让日美本能且欲罢不能地联起手来。
首先是推动数字贸易和数码产品立法,掌握规则制定与标准输出,营造新规则话语权,掌控新法规制定权,谋求新业态竞争力,打造数字竞争新实力。
其次是提升在亚洲互联网业务中的综合优势。日美两国既是互联网技术的发源地和传播者,也占据着相关数字产业及数码贸易的价值链高端,更是互联网产业国际化的最大受益者。在数字贸易不对称规则面前,谷歌、脸书、苹果、亚马逊可谓一骑绝尘,日本也希望通过数据的自由和安全流动创造有利于本国竞争力进一步增值的空间,同时希望通过美国的双边带动,扩大与欧盟乃至WTO框架下的数字贸易多边合作。从这个角度上说,美日都将数字贸易的终极目标锁定在拥有世界最多网民和数字贸易潜力的亚洲地区。
最后,通过规则制定遏制竞争对手的崛起。国际经济博弈的历史已经证明,行业规则与业态标准不仅仅是经贸界需要恪守的商业法则,也是国家博弈之手的有形延伸。面对法国要对数字贸易征收数字服务费的要求、亚洲一些国家要对音像等数字产品征税的主张,日美抢先制定数字贸易规则,最大限度考虑了本国企业的竞争力和诉求,却忽视了互联网新兴国家的发展阶段及现有水平。一方面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如影随形,另一方面却是在数字贸易上的国门洞开,一些新兴国家的IT企业无疑将面临严峻的规则挑战、技术垄断裹挟及话语权缺失的尴尬。
我们希望日美签署旨在有利于维护多边体系的全面贸易协定,更希望日美真正为全球数字贸易乃至数字经济的发展释放出更加开放的信号。只有那样,数字贸易合作才能不仅仅局限于日美的小圈子,同时也能成为造福全球民生与福祉的新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