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赢得了中国革命胜利,并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不断实践,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
会议强调,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发展奇迹和政治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14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会议认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坚持改革创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继续艰苦奋斗、开拓前进,确保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长治久安。
会议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系统推进,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修订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党内法规是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
会议强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要以新修订的《条例》为遵循,使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法规制度相协调,下位法规制度同上位法规制度相衔接,实体性、程序性、保障性法规制度相配套。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要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