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速递)中国拟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 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
中新社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梁晓辉)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增加规定: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认真研究办理,及时予以答复。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组织法。“现行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实施近40年,一直没有作过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当日在向大会作草案说明时说,有必要深入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和人大工作的实践经验,把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法律制度固定下来,持续从新的实践中获取生机活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草案对现行全国人大组织法作出多方面修改,包括:
增设“总则”一章。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并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加强同各国议会、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完善委员长会议的职权。增加规定: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定决议草案交付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制定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性文件等。
补充完善了有关专门委员会设置及其职责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草案列明全国人大现有的10个专门委员会名称,并增加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规定。
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增加规定:负责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有关机关、组织应当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此外,草案还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增加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相关内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