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新闻网 | 中国 | 国际 | 社会 | 娱乐 | 时尚 | 民生 | 科技 | 旅游 | 体育 | 财经 | 健康 | 文化 | 艺术 | 人物 | 家居 | 公益 | 视频 | 华人 | 有福之州
投稿邮箱:uscntv@outlook.com
主页 > 要闻 > 中国 > 正文

中国拟规定:公共场所安装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明显提示

2021-02-04 18:17 中国新闻网  -  3800

  中新社北京2月4日电 (李京泽 梁晓辉)当前,一些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等设备引发民众广泛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日前回应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要求所收集的个人身份特征等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公开或向他人提供。

  他指出,草案还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更加严格的限制,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托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出“行程卡”“健康码”等应用程序,收集汇总疫情防控相关个人信息,动态识别健康风险,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和稳妥推进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持。

  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作为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情形之一。

  王瑞贺强调,根据草案规定,为防控疫情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处理个人信息,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处理规则,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公开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王瑞贺说,当前,信息技术仍处于高速发展中,各种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必定会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一些新的挑战。下一步,法工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就新技术新应用相关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完)

  声明:文章大多转自网络,旨在更广泛的传播。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美国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有稿件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删除。联系邮箱:uscntv@outlook.com。

上一篇:中国疫苗助力全球战疫获多方认可
下一篇:中国纺织行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实现回升向好

热点新闻

重要通知

服务之窗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法律声明| 招聘信息|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美国新闻网的立场和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美国新闻网由欧洲华文电视台美国站主办 www.uscntv.com

[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邮箱:uscntv@outl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