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3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政府部门同时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今后将成为一项常规工作。中国财政部近日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等三项制度,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3日介绍,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各有侧重、互为补充、有机衔接。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决算报告的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负责人介绍,2016年财政部印发有关通知,确定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家林业局等2个中央部门和山西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和重庆市等7个地方作为首批试点单位,于2017年着手编制上一年度政府财务报告。2018年,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中央部门和20个地方,并选择4个地方试点编制上下级合并的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2019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40个中央部门和36个地方,并选择12个地方试点编制上下级合并的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扩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推动制定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研究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财务报告公开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