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止蒙面规例》已于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香港社会各界对于《禁止蒙面规例》的订立纷表支持,认为特区政府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合宪合法合情合理,有助警队早日止暴制乱,帮助香港社会秩序早日恢复安定。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日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止暴制乱。
消息公布后,香港特区立法会40名建制派议员发表联合声明,支持特区政府采用有效止暴制乱的手段,协助警方执法,以便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议员们表示,在暴乱期间,暴力示威者主要特征都是戴上口罩,隐藏身份,这给警方在收集证据和执法方面都造成了困难,暴力示威者也因此有可能逃避刑责。《禁止蒙面规例》能让警队拥有更强的执法能力,也可对示威者起到一定的阻吓作用,制订刻不容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社会大多数均不认同暴力示威,早前已有不少人士公开支持订立反蒙面法,更有跨界别人士成立“禁蒙面法推动组”,特区政府此举是回应民意。
谭耀宗指出,香港的暴力活动已经持续了3个多月,暴力程度不断升级;若再不果断地采用有效手段制止蒙面暴徒,就等于纵容暴力。
对于《禁止蒙面规例》的生效实施,香港商界也持正面的态度。香港中小型企业总商会会长巢国明认同,特区政府的立法决定从社会治安、公众利益上均合情合理。相信《禁止蒙面规例》可以增加犯罪者成本,进而保障公众利益,让香港社会慢慢恢复平静。
社会上,有人质疑行政长官绕过特区立法会制定《禁止蒙面规例》,认为有关做法违反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香港特区政府首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并不认同,强调“权力早已赋予行政长官。”
梁爱诗进一步指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早已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权力,若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
另一方面,也有人质疑此规例会侵犯香港居民集会示威游行的基本权利,梁爱诗同样否认。她说,《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十七条表明,行使和平集会的权利并非完全不受规管。为了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宁、公共秩序,是可以对和平集会的权利作出限制。
展望《禁止蒙面规例》的成效时,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前主席陈祖光认为,《禁止蒙面规例》有助警队早日止暴制乱。未来可以考虑提高刑罚,以加强阻吓作用。
“只要特区政府有决心、社会大众坚定支持警队,警队继续依法坚强执法,香港回到法治与秩序的轨道指日可待。”陈祖光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