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至19日,中国政府代表团通过线上方式,就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情况接受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审议。
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海迪在介绍性发言中指出,中国是《公约》的积极倡导者、坚定支持者和履行者。自2012年中国政府接受首次履约报告审议以来,中国认真履行《公约》,为残疾人创造更好的生活。尊重和保障残疾人人权,《公约》所倡导的人权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弘扬,目前中国直接涉及残疾人保护的法律已有90多部;帮助71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了绝对贫困,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国已有2700多万残疾人领到两项补贴,越来越多残疾人得到社区和居家照料服务;在城乡无障碍建设方面取得较大进步,全国各地无障碍设施随处可见,目前已有43万多残疾人考取了汽车驾驶执照;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和融合教育,残疾考生可以使用盲文试卷、特制桌椅,每年有一万多名残疾学生被高等院校录取;为残疾人创造更多康复的机会,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了国家级康复大学,各省(区、市)建立了康复中心;重视并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特别是为残疾妇女就业创建“美丽工坊”,让她们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鼓励残疾人参与政治生活,目前全国有6000多位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了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视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连续五次获得残奥会金牌榜和奖牌榜第一名,今年又成功举办了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
张海迪指出,《公约》承载着对残疾人的关怀,多年来,在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和无数人的努力推动下,很多残疾人生活得到了改善,权益得到了维护。中国有8500万残疾人,还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中国将继续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让残疾人过上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
审议过程中,委员们对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及履约情况予以肯定。中国代表团就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细致和全面答复。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代表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本次审议。
《残疾人权利公约》于2006年12月经联合国大会通过,是首部系统性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6月批准《公约》,同年9月《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2010年10月,中国按期向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首次履约报告,2012年9月,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履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