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7月31日电(记者侯文坤)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肖某擅自在汉江河道欧庙镇散洲段非法采砂,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犯罪嫌疑人肖某近日被依法刑事拘留。这是湖北襄阳市实施“河库警长”制以来查获的最新一起案件。
今年以来,襄阳市全面推进“河库警长”制,切实维护全市河库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襄阳市公安机关给全市河流、水库配置了市、县、乡三级“河库警长”,分别由市、县公安机关“一把手”及辖区派出所所长担任,重点打击汉江流域非法排污、非法倾倒废物垃圾等污染环境犯罪,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破坏资源犯罪,以及涉黑涉恶、妨害公务等扰乱秩序犯罪。
配置“河库警长”后,襄阳市对全市24条河流、34座市级水库、91条镇级河流、362座镇级水库进行了全面摸排,制定“一河(库)一策”管理方案,分别建立问题、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五张清单”。与此同时,襄阳市以“河库警长”为纽带,依托河库综合执法平台,进一步强化了公安、水利、环保、城管、交通等部门协作,建立起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会商、案件通报等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和日常监管巡查联动机制。
据悉,今年以来,襄阳警方共破获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7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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