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10月6日电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微信公众号10月6日刊发消息,介绍了韩国居留新政,并提醒在韩中国公民遵照相关政策办理。
原文摘录如下:
韩国法务部不久前发布公告,自9月25日起对在韩长期居留外国人登记手续作如下要求:
01
持D-7、D-8、D-9、E-1~E-10、F-2(F-2-9、F-2-11除外)、F-4、F-5、F-6、H-2等具备就业资格签证的人员办理外国人登记手续时,需提交在职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就业合同、个人所得证明等材料,并申报个人职业和年收入情况。其他手续流程不变。
02
6岁以上、18岁以下在韩长居的外国人办理外国人登记和各类居留许可手续时,或发生入学、升学等变化时,需申报学业状况并提交在学证明等相应材料。
使馆特此提醒广大在韩中国公民,请务必详细阅知上述政策信息并遵照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当地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电话1345咨询(有中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