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5月11日电 据中国驻安哥拉大使馆网站消息,5月9日,安哥拉总统洛伦索发布总统令,宣布将国家紧急状态再延长15天至5月25日并调整部分管控措施(有关参考译文附后)。
鉴于近日出现多例本土传播病例,侨胞仍需严阵以待,密切关注疫情变化,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强化此前使馆和各商会侨团制定的防疫措施,现阶段仍以防疫工作为优先,不要贸然复产复工。不得不复产复工的务必遵守安方关于经营时间、人员聚集限制以及使用防护用品的相关规定,做到疫情应对常态化,努力维护目前旅安同胞零感染的良好局面,全力避免因不必要的聚会、会餐等活动引发群体性感染,危及在安华社整体安全。欢迎大家对身边不按要求落实防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使馆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请各商会侨团落实好每日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各企业加强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和权益保障,同时注意潜在治安隐患,重要情况及时向使馆报告。
安哥拉政府再次延长国家紧急状态
2020年5月9日,安哥拉总统洛伦索发布总统令,宣布将国家紧急状态再延长15天,现将新总统令中有较大改动的内容摘译如下:
第一条 国家紧急状态的延长
自2020年5月11日零时起,国家紧急状态延长15天至2020年5月25日23:59。
第八条 省际交通(罗安达以外)
1.民众可跨省进行物资及服务的出售和采买。
2.民众不可跨省进行娱乐活动或走亲访友等非必要性活动,警方会对实施相关违规行为者进行处罚。
第九条 罗安达省卫生封锁
1.在不违反本法令第八条的前提下,罗安达省实施卫生封锁政策,民众不可出入罗安达省。
2. 不违反上一条的情况下,在下述紧急及必须情况下可出入罗安达省:
a)提供必要物资及服务;
b)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c)病人出入。
3. 违反罗安达省卫生封锁相关规定者构成违抗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在不违反本条第2款规定的前提下,警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民众在罗安达省和其他各省间流动。
第十条 隔离和强制检测
1. 以下人群需接受强制集中隔离:
a) 有感染风险者;
b) 国外入境人员,卫生部门确认可进行居家隔离的除外。
2. 已接受政府监控的人员可进行居家隔离。
3. 违反居家隔离要求者将被送至集中隔离点,如在转送过程中出现抵抗行为,有关部门有权进入隔离者家中。
4. 违反隔离要求者构成违抗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5. 主管部门应确保能够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定位和追踪。
6. 为保证前款规定的效果,主管部门有权向电信运营商索取疑似或确诊病例及其接触者的详细通话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有关信息仅用于追踪确诊人员、疑似病例及其接触者。
第十一条 强制检测
1. 进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人员需接受强制检测。
2. 主管卫生部门可按规定对公民进行强制检测。
3. 拒绝接受检测构成违抗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劳动法律关系保护
1. 禁止以劳动者缺勤为由终止劳动法律关系。
2. 前款规定并不影响对应在紧急状态期间继续工作的员工采取纪律措施。
3. 国家紧急状态期间禁止终止劳动法律关系。
第二十条 体育比赛和训练
1.禁止所有体育比赛和训练,关闭正式及非正式的比赛场所。
2.在不违反上一条款、且符合本条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在露天场所进行个人体育、休闲活动。
3.进行上一条款内的个人体育活动时,必须遵守社交距离和下列时间规定:
a)周一至周五:上午5:00至6:30、下午17:30 至19:00 ;
b)周末:5:00至19:00。
4.在工作日,公民只能在其住所2公里半径范围内进行前款所述个人运动。
5.青年和体育部负责制定执行本条第2款的相应规则。
第二十一条 贸易和服务
1.商贸和服务行业规定营业时间为8:00至15:00,实际工作人数不得超过总工作人员的50%,且必须执行轮班制。
2.从事食品销售的商业机构规定营业时间为8:00至16:00。
3.商业机构内的同时可容纳最多人数应取决于每两人间是否能保持2米距离。
4.商业机构必须在其显眼位置公示其同时可容纳最多人数。
5.如违反上述规定,可根据刑法规定关闭相关商业机构,相关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违抗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6.关闭餐馆和类似场所,外送服务(即外卖和送货到家)除外。
7.除不可抗力影响外,禁止停止提供必要的各项服务,有关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维持有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 市场和流动贩售
1.正式或非正式的公共市场的规定营业时间是每周二至周六6:00至13:00 ,可进行常规的商品和服务交易。
2.买卖双方都必须在市场内佩戴口罩。
3.在不违反本条第1款内容的情况下,各类正式、非正式市场在发现高感染风险时可在卫生主管部门建议下关闭。
4.允许流动商贩在每周二至周六6:00至13:00销售商品,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必须遵守规定的最小距离。
5.周一及周日禁止在公共道路上与流动商贩进行交易。
6.违反前款规定者构成不服从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7.流动商贩必须佩戴口罩。
8.禁止易引发人群聚集的非正式路边市场。
9.市场管理机构必须创造条件,确保买卖双方切实保持规定的社交距离。
10.地方主管部门必须为环境卫生和市场定期(尤其是休市日)消毒创造条件。
第三十五条 货运与客运
1.允许城市和省际各类国营和私营的公共交通运营,但其承运量不得超过运力的50%。
2.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时间为5:00至18:00。
3.违反本条第1、2款者,主管部门有权视情采取扣押车辆、吊销驾驶执照等措施,对不服从执法者可按违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铁路运输仅开放货运。
5.禁止“摩的”运营。
6.违反前款规定者,主管部门有权扣押摩托车,对不服从执法者可按违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出示工作证件的义务
1.根据本法令,因工作需要外出者须携带工作证件以及表明其在国家紧急状态期间工作范围的声明文件。
2.前款所述声明文件应由该人员工作单位签发。
3.根据本法令,持有效证件外出工作者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结束后最多3小时内继续出行。
4.雇佣单位应负责出具本条第1款中提到的工作证件和声明文件。
第三十七条 个人防护措施
1.在与本法规其他规定不冲突的前提下,公民在以下情况下必须佩戴口罩:
a)在市场中;
b)在街边贩售中;
c)在商店中。
d)在向公众开放封闭空间中。
e)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2.在前款所述情况下,不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相关场所或交通工具,有关责任人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公民在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进入。
3.根据本法令规定维持运行的各公私机构应为工作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的基本条件,并听从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特别是在卫生和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
4.提供公共服务时,应遵守人与人之间保持适当距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