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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伊朗使馆提醒中国公民留意并遵守伊朗关于携带物品出境的规定

2020-01-02 11:40  外交部领事司   - 

  近日,有中国公民因超量携带藏红花、鱼子酱等物品出境被伊朗海关查处,物品被伊朗海关扣留,当事人被移送伊司法机关。

  元旦和春节假期将至,赴伊朗旅游的中国游客回国时可能会给家人和朋友购买相关伊朗特产。中国驻伊朗大使馆提醒中国公民留意伊朗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境的有关规定并自觉遵守,切勿携带违禁品或超量物品出境,避免因此导致出境受阻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下是伊海关对几类主要物品的携带规定:

1
藏红花和干果

可携带不超过100克藏红花和10千克干果。

2
鱼子酱

可携带正规渠道(具有发票)购买的不超过125克的鱼子酱。

3
地毯

可携带不超过20平方米的地毯。地毯不得具有特殊的国家和历史价值。严禁携带地毯前往伊拉克、叙利亚和沙特。

4
货币

可携带不超过5000欧元或等值外币。如超过5000欧元,需要向伊朗海关申报,或者出具银行证明。不可携带超过500万伊朗里亚尔出境。

5
金银

最多可携带150克黄金和3千克银饰作为个人物品出境,但是不可具有特殊的国家和历史价值。如果饰品上镶嵌有钻石、蓝宝石和祖母绿等宝石,总重量不可超过1克拉。

 

6
文物

携带具有重要文化、艺术和考古价值的物品出境是非法的,例如古董、艺术珍品、手稿、书法作品和珍贵硬币等。

  以上相关规定根据德黑兰伊玛目霍梅尼国际机场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梳理而成,具体情况可向伊朗机场及海关等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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