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举行“26条措施”专题解读记者会,邀请外交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体育总局等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即“26条措施”)中涉及到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13条措施。
根据“26条措施”第14条,台湾同胞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申请旅行证件。
外交部领保中心常务副主任杨舒表示,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2018年总共处理了领事保护协助案件8.5万余起,办理各类领事证件近1200万份。我们始终高度重视维护海外台湾同胞的安全以及正当的权益,积极开展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在职责范围之内向海外台湾同胞提供积极帮助。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朱凤莲表示,我们希望在海外旅行居住的台胞朋友们能够记住一句话:两岸同胞一家亲,无论天涯与海角,有事就拨12308。从办理旅行证件、文书资信认证,到协助处理外国的涉台民事纠纷及经济、刑事案件,到地震、洪水、撤侨等重大紧急事件,大陆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始终站在台胞身后,为他们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