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侨联提案建议
推进侨场群众住房土地权属改革
“虽然各侨场在生产生活、社区发展等方面取得许多可喜成绩,但仍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新时期又有许多新问题和困难不断出现,形成了新的制约侨场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在今年省两会期间,云南省侨联提交了一件题为《关于深入推进云南华侨农(林)场“三融入”过程中住房土地权属改革的建议》的提案。
省侨联主席高峰介绍,省侨联在调研中发现,目前,生活在侨场群众的住房至今仍普遍存在人均住房面积小,几代人同屋的情况,群众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低;同时,住房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存在隐患,大部分连排房使用了30余年,少部分接近40年,多数房屋出现了不同程度损坏甚至有的已成为危房。“在实施危房改造时,虽然对部分结构进行过加固,但是墙体开裂、屋顶渗水、水泥结构风化掉灰等质量安全问题日趋明显。”高峰说,这些困难和问题事关归侨侨眷民生、事关侨场未来改革发展,需要在省级和国家层面上给予政策配套,才能有效解决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
省侨联在提案中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给予侨场群众拆旧建新实施改善型住房建设政策支持,并纳入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整体规划;适当给予侨场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将各华侨管理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或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范围;鼓励和支持侨场群众在原址拆旧建新,在提升人居环境和改善生活质量,增加广大归侨侨眷获得感、幸福感同时,激发侨场内生发展动力,以实现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提案还建议,应给予侨场改善型住房建设中的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及政策支持。在推进侨场改善型住房建设办理宅基地出让手续时,及时将宅基地出让金返还侨场,用于一水两污、生活道路、绿化、亮化、美化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此外,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要进一步深化侨场改革,赋予更加灵活、更加利于侨场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从利于盘活侨场资源,增强侨场自身发展动力和后劲的角度出发,赋予华侨管理区适当的、必要的、更加灵活的农(林)场经营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侨场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能动性,强化对侨场国有企业资产的有效管理和经营,确保华侨场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并把资产管理经营所得全部反哺农(林)场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建设,更好地支持侨场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