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日在布碌仑联邦东区法院起诉爱新鲜超市(iFresh)及其创始人兼CEO邓龙证劵欺诈,指其会计造假、财务报告违规、内控失灵等,由此在财务问题上误导了投资大众。
根据SEC于5月31日在纽约东区联邦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作为被告的爱新鲜超市和邓龙,隐瞒和虚假陈述了爱新鲜与邓龙兄弟控制的公司进行交易的有关关联方交易信息,从而误导了股民对爱新鲜财务状况的了解。
在起诉书中,SEC指出关联交易是指具有密切关联关系的两方之间的交易,如家庭成员和附属机构,拥有共同所有权,或可以对彼此的管理或经营政策产生重大影响,都被视为关联方,区别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依照SEC的规定要求像爱新鲜这样的上市公司,在其公开文件中要披露所有超过12万元的关联方交易。此外,公认的会计原则要求公司披露重大关联方交易。
在起诉书中SEC指出,从2016年8月10日爱新鲜提交初始注册声明时,到2020年8月13日提交了截止至当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报表,爱新鲜与邓龙相关的实体进行了大量交易,然而爱新鲜并未正确披露其所有关联方交易。因此,爱新鲜的公开文件在2016年至2020年的5年间存在重大错报。例如,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爱新鲜的18%至54%的应收账款来自未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爱新鲜未能披露向邓龙兄弟拥有的公司支付超过1200万元的款项。
起诉书称,邓龙对这些错误陈述负有责任。自爱新鲜成立以来,邓龙就密切控制着其运营和财务信息,并还通过所有权或对银行账户的签名权限控制了爱新鲜的所有未披露的关联方。爱新鲜通过歪曲其关联交易信息,使投资者无法了解爱新鲜和邓龙的商业利益交织在一起的真实程度。此外,爱新鲜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导致未能准确披露关联交易,也未能合理保证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起诉书指出,爱新鲜的行为违反了联邦《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相关条款,且邓龙违反、协助和教唆违反联邦《证券法》等及其相关规则。因此,SEC寻求对被告提供永久禁令的判决。
据悉,爱新鲜于2017年通过与华人投资公司ECAC合作而在纳斯达克上市。2021年11月,因未能及时提交定期报告和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爱新鲜被纳斯达克摘牌。
爱新鲜于2017年在纳斯达克上市。(爱新鲜超市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