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访谈)中国侨联常委于集华:建议通过立法途径保护华侨权益
中新社北京3月8日电 题:中国侨联常委于集华:建议通过立法途径保护华侨权益
中新社记者 李韵涵
“华侨是中国独特的宝贵资源,对促进中国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立法途径保护其各项权益,可以增强他们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侨联常委、江西省侨联副主席于集华近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随着侨情发展变化,海外侨胞人数持续增长,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于集华表示,华侨与国内的联系交流愈加紧密,对共享中国发展红利的期待不断增多,对自身权益的诉求日益多元,这些都对进一步做好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于集华注意到,近年来,华侨权益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困难和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华侨权益保护缺乏专门性的法律支撑。
目前,广东、福建、上海、湖北、南京、浙江、大连、海南、四川等地方已先后制定出台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为地方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实践进一步积累了经验。于集华认为,从国家层面来看,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华侨身份界定是华侨权益保护中最基础、最根本的问题。”于集华表示,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但其中“定居”的涵义在法律上并不明确,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解释“定居”,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
除身份界定外,于集华认为,有关部门对侨资企业的认定也较为模糊,相关分类登记、统计管理工作也受到影响。“为进一步保护和促进华侨在国内投资,应做好相关概念界定的研究工作。”
于集华谈道,为更好鼓励华侨在国内投资、创新创业,在华侨权益保护法中研究制定相关专门条款十分必要,如提升政府在注册登记、金融、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服务水平,解决华侨回国后子女教育及配偶就业等后顾之忧,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并畅通争议解决渠道等,建议做好相关研究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