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车主赵女士反映:今年2月29日晚上22点20分左右,她驾车在萍乡月湖路(距萍乡学院200米)路段撞到了护栏,当时她下车查看后感觉车撞的不是很严重,因考虑目前处于疫情期间,当时又这么晚了,便将车开回了碧桂园地下车库。3月1日早上她把车开到了汽修厂,汽修厂工作人员表示维修费用还比较高,建议她走保险处理。
当天上午10点40左右,她拨打了太平洋财险进行报案,并按保险公司要求拨打了交警电话报警,但因为疫情期间交警并没到达现场(期间催促了3次)。
赵女士表示,在她的再三要求下,太平洋财险萍乡公司工作人员于11点40才赶到了现场。该工作人员到场后表示:赵女士头天晚上出事故,第二天才报警,又撞坏护栏,涉嫌交通肇事逃逸,交警到后很有可能扣她的驾照,也许还会罚款、拘留7天,并建议她撤销交警那边的报案。为此,赵女士于当天把保险公司和交警的报案一并撤销,并于当天赶赴南昌出差。
事后,赵女士仔细分析了案件,如不报案交警也会在监控中发现是她撞坏护栏,这样就反而成了逃逸。所以她于3月3日一早从南昌赶回萍乡,主动去交警大队坦诚撞坏护栏一事,并主动和护栏厂家取得联系,表示承担损坏费用,为此得到了护栏厂家和萍乡交警的认可。
同时,赵女士再次找到太平洋财险萍乡公司该名工作人员,请他帮递交材料,把案件重新报上去,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帮她走流程,但不确定上面会批复通过。
3月4日,太平洋财险萍乡公司该名工作人员告知赵女士,她的案件没有通过,原因是她保险购买地太平洋财险南宁公司没有通过。
3月5日,赵女士通过电话把事情原委和南宁公司进行了沟通后,南宁公司给出了出两个解决方案:
1、赵女士回南宁修车,保险费用全额理赔;
2、赵女士在当地修车,由赵女士自行承担30%。
赵女士表示,当时为了节省时间,她选择了方案2。并于3月6日再次报案,该名人员也赶到修理厂进行定损。原以为事情就这样解决了,可是在3月12日,她从修理厂得知, 车辆维修保险杠用的只是品牌件(2000元左右)而并原厂件(4500元左右),考虑到保险杠是汽车重要配件,她和保险公司提出要使用原厂配件,对于其它部位的配件使用她没有意见(修理厂原报价使用原厂件9380元,使用品牌件6500元)。对此,太平洋财险萍乡公司没有接受她的意见,而是让她去宜春4s店维修。
3月12日下午,她将车开去宜春4S店,(宜春4S店时曾给她的报价为17000元)。
3月13日宜春4S告诉赵女士,太平洋财险萍乡公司对她这个车的定损价格约在29000元左右。听后赵女士感到非常的吃惊,这个价位比之前高出许多,而又为何不给她使用原厂保险杠呢?作为消费者,赵女士认为非常不合理,这本是一起简单的单方事故,保险公司应该全额赔付,因被太平洋财险萍乡公司工作人员误导为涉及交通肇事逃逸,使自己失去理智去处理而造成后续的一系列事情。并且车险按理是全国通用,如何协商解决是保险公司内部的事情,期间她是一直配合并经过反复沟通,甚至还投诉到了保监会,但至今也没有给她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