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及柬埔寨执法机构的密切协作下,经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不懈努力,外逃柬埔寨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项亨达被强制遣返回国。
项亨达,男,1968年7月生,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同心村原党支部书记。2018年5月,项亨达侵占同心村集体资金后外逃柬埔寨。2019年3月,台州市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并决定刑事拘留。2019年7月,国家监委通过执法合作在柬埔寨开展集中缉捕行动,柬执法机关将项亨达抓获。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项亨达侵占村集体资金后外逃,是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此次项亨达被遣返回国,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赃的重要成果,再次证明腐败分子不管逃到哪里,都难逃法律制裁。我们将继续深化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对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外逃腐败分子,坚决一追到底、绳之以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央视记者 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