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4月30日电 (记者 张玮)30日,学习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2016年,国家综治办对精神疾病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考核,内蒙古排名全国倒数第二。官方数据显示,2017年,内蒙古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仅15家,主要分布在盟市所在地,旗县所在地仅有5家;精神科床位平均2.06张/万人,明显低于全国平均2.75张/万人的水平;报告严重精神障碍病例数从2014年的43726人上升到2017年8月底的100882人,报告病例呈快速增长态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贫困率达到60%以上。
内蒙古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常青介绍,这部《条例》结合内蒙古精神卫生工作实际,针对突出问题,新设十多条措施,细化和完善了上位法较为原则的20多条规定,确立了针对性的、进一步落实《精神卫生法》的制度措施,奠定了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的法治保障。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包括总则、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主要在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制度措施、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制度规范、精神障碍康复保障制度和规范、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规定了落实措施,细化和完善实施上位法的规定。
截至目前,内蒙古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达11.7万人,报告患病率为4.62‰,较2014年的4.37万人增长近167.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贫困率达62.57%。根据2019年内蒙古居民心理健康状况调查数据显示,任何一种精神障碍终生患病率为18.75%,不同程度精神障碍患者约有476万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