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外商投资条例
新华社上海9月25日电(记者郭敬丹)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五十一条,吸纳了许多上海的有益探索、创新实践。例如,条例创设“扩大开放”专章,明确全方位扩大开放,进一步强化开放枢纽门户功能,推进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拓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区域的扩大开放举措被写入条例。
条例有关内容旨在推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升级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给予相应扶持或便利化政策。例如,鼓励外国投资者在上海市设立投资性公司,支持投资性公司依法开展投资活动,为其股权交易、资金进出等提供便利。
“服务”成为条例中出现的“高频词”。根据条例,上海的市、区商务部门应牵头协调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的跨部门、跨区域问题,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反馈。条例还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提出要求,明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能够通过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
条例还规定,建立健全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服务制度。对列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清单的,通过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等方式,统筹推进准入、规划、用地、环保、用能、建设、外汇等事项,并支持项目落地。
外资企业已成为促进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据统计,近6万家在沪外商投资企业为上海贡献了超过四分之一的GDP、超过三分之一的税收、三分之二左右的外贸进出口和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五分之一的就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