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为了支持海南吸引人才,在2025年前实施对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直接免征,2025年之后还有更加优惠的政策。这都是希望我们国内外的英才,能够聚集到海南自由贸易港,投入到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中,推动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我们相信,海南自贸港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结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再结合其他人才政策,一定会吸引更多的国内外的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到海南来发展。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之后,我们已经明显感觉到项目和人才的聚集。各个园区、招商单位、部门,每天都有络绎不绝的项目来访、人才落地。自“4·13”以来,海南已经吸引了10万多名的各类人才到海南发展,其中包括境外人才10200名。
问:对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这个优惠是当月申报就可以享受吗?
林明:根据《财政部 税务局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要求,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还是依照现行税法要求,综合所得按3%-45%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经营所得按5%-35%预缴。
孙大海:《总体方案》的发布时间是今年6月1日,但是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这个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和紧缺人才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直接免征这个政策是从今年1月1号开始实施。高端和紧缺人才的工资扣税到现在还没有发生变化,是因为要在国家的统一系统中扣税。我们已经基本掌握了海南的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名单。我们会在明年的1月份,由人才发展局把名单提交给税务局,税务局就会根据名单给大家做个标注。大家3月份开始汇缴的时候,在提供相应的资料时,就会看到这个钱会返回来,不需要从这个月开始申报享受。今年1月1日开始享受,到今年12月底,只要高端人才在海南,包括12月份之内的社保是连续交了6个月以上,就可以在明年3月份汇缴的时候把这个多交的税收,就是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直接给退回到个人账户。
问:我注意到税收优惠政策是到2024年底截止,那么到2025年后,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政策与现在有什么不同?
孙大海:到2025年也就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之后,海南的个人所得税会更加优惠。到那个时候就不再限定是高端和紧缺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所有人员,全部都可以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而且比现在更加优惠。
到2025年之后,是根据3%、10%、15%三档累进税率缴交个人所得税。现在实际上是7档,一直从3%累进到45%。到了2025年之后,所有在海南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比现在更加优惠,只按3档累进交了,交到了15%之后就不再往上累进了。那么那个时候的条件是什么?一年在海南岛居住超过183天。
可能大家会担心一个问题,要是住不满183天怎么办?事实上今天这个政策还会延续下去,你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一年缴交的社保,超过6个月,那么就等同于你满足了183天的条件。大家可以相信,人才现在就来海南,他将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优惠会一直持续下去,而且到2025年之后会更加优惠。
问:请问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标准是什么?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时需不需要认定?
陈雷:高端和紧缺人才,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包含本年度12月底;二是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须提供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际性运营的企业和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的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材料。
除了这个基本要求之外,高端人才还应当符合下面两个条件之一。一是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二是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年收入30万元这个标准会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紧缺人才,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目录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一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主导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二是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三是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四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五是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不需要重复认定。相关部门会根据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个人所得税申报等方面所掌握的人才信息,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进行确认,并会采用信件或短信的形式点对点通知人才本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担心你不在这个人才里,可以先对照刚才说的条件看是否属于优惠的对象,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向省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纳入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清算范围的申请,联系电话是66501217,省委人才发展局根据人才提供的信息牵头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就及时纳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名单,确保人才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政策,并及时告知人才。
问: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如何计算?
王惠平: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就是按现行税率和法定扣除标准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除以应纳税所得额得出的百分比。
举一个例子,比方说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某一位企业的高管,年度的工资薪金的税前收入,假如说为100万元,那么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来计算,扣除年度费用,五险一金、专项附加等税法允许扣除的项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全年应纳税款是19.4万元;如果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来计算,那么全年的应纳税额就是80万乘以15%即12万元,那么,实际税赋超过15%的部分,也就是说19.4万减去12万,等于7.4万元,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那么这7.4万元就直接免征了。从这个计算的结果就看得出来,假如说一个在海南税前收入100万元,他实际上缴纳个税12万元,每年免掉个人所得税是7.4万元,应该说非常可观,所以欢迎各类人才踊跃来海南投资兴业。
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包括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种所得吗?如不是,都包括哪些?
王恵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各项个人所得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主要是9项,第一项是工资和薪金所得,第二项是劳务报酬所得,第三项是稿酬所得,第四项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第五项是经营所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除这5项收入,另外还加上海南省对人才的补贴所得。第六、七、八、九项收入,是不在个人所得税优惠范围的,第六项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七项是财产租赁所得,第八项是财产转让所得,第九项是偶然所得。
为什么这几项个人所得没有纳入到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范围之内?财产租赁和财产转让所得,这些都属于短期的、一次性的。享受优惠政策一是要来海南工作,二是要实质性的经营,在这个地方投资兴业要避免一些短期的行为、一些投机的行为,使积极的财政政策,或者是减税降费的这种税收的政策,能够真正实实在在地发挥,引进人才、引进产业。
(本报海口8月2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