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5日电 (夏宾)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25日对外发布了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其中包括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外汇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当天在京出席吹风会时称,中国目前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有37万多家,其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到3000家,而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占比超99%,因此上述政策的惠及企业面非常广泛。
“我们觉得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会极大地便利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以及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特别是投资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王春英说。
她介绍称,改革以前,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等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可将境内取得的合法利润进行境内再投资。
且从2015年起,外汇局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的核准,若其他的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内含“投资”字样,也可将资本金原币划转或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但若经营范围内不包括“投资”的字样,就不得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王春英强调,这次政策出台后,所有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资本金,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且在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及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情况下,进行股权投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