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人来说,房地产是他们个人资产中占比很大的一部分。在过户的过程中,选择适合自己的产权方式(take title)是非常重要的。房产产权的形式将决定谁有权签署涉及产权交易和未来继承权益的各种文件,会对产权持有人各方产生涉及多方面的影响,例如税款的缴纳、产权的转让、对债权人的义务以及产权的继承问题。
通常来说,获取房地产的所有权有以下几种方式:
▲单独所有权(Solely Ownership)
▲按份共有权(Tenants in Common)
▲共同财产权(Joint Tenancy-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
▲完全共有权(Tenants by the Entir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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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所有权Solely Ownership
单独所有权,顾名思义,就是由个人单独所有的产权。这里所指的“个人”,既可以是未婚/离异/丧偶的合法单身个人,也可以是已婚的个人。如果是已婚个人要单独享有某地产的产权,那么他/她的配偶需要签署相关文书,证明自愿放弃对于该地产的权利、所有权以及相关权益;并且双方都同意将产权放在该已婚个人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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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权Tenants in Common
按份共有权是指两位或多位持有人按比例共同拥有产权,并共同享有未分割的所有权权益。按份共有权的各位持有人可持有的比例可以是不同的。例如,A、B、C三位以按份共有的产权方式持有某处房产,其中A、B各持有25%,C持有50%;三位可以在不同时间段购入他们的比例,并先后获得相应的利益。
按份所有权的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持有人可以随时随地自由的转移属于自己的部分权益,也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规定自己部分权益的继承人。从广义上讲,如果没有特别注明是哪种产权方式,一般都按照按份共有权来执行。
此种产权的持有方式比较适合不存在亲属关系,希望共同投资同一房产的几位投资人之间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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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权Joint Tenancy-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
共同财产权是指两位或多位持有人按相同比例共同拥有产权。例如,如果两个人持有产权,则各持有50%;如果四个人持有,则各持有25%,以此类推。共同财产权可以使产权不受遗嘱的影响,在持有人去世后,立刻将其所持部分权益平均分配至其他几位在世持有人的名下。这种产权持有方式是地产行业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也常被用于金融账户、投资组合和商业权益当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于共同财产权,如果持有人之一背负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根据对此持有人的判决而没收整个产权。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其他几位持有人有权向负债人索取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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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共有权Tenants by the Entirety
完全共有权是常见的已婚夫妇购买自住房时选择的产权方式。夫妇间共有房产,意味着如果一方死亡,则另一方立即继承该房产。例如,如果丈夫去世了,则妻子立刻继承丈夫持有部分的权益,反之亦然。
出于各种原因,完全共有权对很多人来说是一种有利的产权方式。完全共有权意味着即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在世配偶都可以合法继承去世另一半的财产,省去了很多时间、压力和金钱。另外,完全共有权也为个人债务的欠债人提供了一层保护。即如果欠债人去世了,债权人不可以强制取消欠债人的在世配偶对地产的赎回权。然而,如果夫妇两人共同负债,则夫妇二人在完全共有权下持有的房产是不受保护的。例如,他们共同享有监管权的未成年孩子酒驾撞人,而夫妇又无力支付赔偿金,则债权人有权依据判决没收他们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