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在我国《政府投资条例》落地实施的第一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所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均要开展可行性论证。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查的项目,方可采用PPP模式建设实施。此外,PPP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程序。采取政府资本金注入方式的PPP项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实行审批制。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核准制。
《通知》还明确,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的PPP项目为不规范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以实施方案审查等任何形式规避或替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
在依法依规遴选社会资本方面,《通知》称,公开招标应作为遴选社会资本的主要方式。不得排斥、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消除隐性壁垒,确保一视同仁、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