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管理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一类,出国前若忽视档案存放,学成回国后会产生严重影响:
1、回国后档案中没有国外学习经历记录;无法办理工作派遣手续,导致工作单位无法正式录取,从而影响就业问题;
2、档案中断对报考公务员、教师、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有所限制,影响职业选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留学人员档案服务流程,创新网上业务办理模式,我中心正在进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升级改造工作,新版留学存档系统将于2019年08月05日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08月05日留学存档系统上线试运行,档案相关业务的办理采用线上申请服务模式,访问地址:http://zwfw.cscse.edu.cn/。
新版系统试运行后,档案相关业务仅受理线上申请,不再受理现场窗口提交申请。档案业务包括:办理档案转入、档案转出、开具人事证明、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借用入党材料手续、补交/退还档案保管费等。
申请条件:
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3、国内高中毕业后,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已在国(境)外院校结束课程的留学人员,均不在我处受理范围。
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电子版,需上传清晰的pdf格式的扫描件。文件需小于1M
1、户口本首页(盖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和住址信息的页面)及本人页(如系集体户口无法提供首页,须上传户籍证明);
2、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
3、前往留学所在地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
提示:(1)持电子签证入境的留学人员,请上传电子签证信,如:赴澳大利亚留学电子准签信;
(2)如签证已过期,除上传过期的学生签证外,还须上传有效期内的“长期居留卡”等最新有效签证材料。
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上传中文翻译件,个人翻译无效);
提示:(1)“录取通知书”应包含攻读专业,攻读学位(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习时间等信息;请确认您的“录取通知书”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2)如录取通知书(OFFER)中无明确学习起止时间及攻读学位信息,请提供补充材料,如:赴美国留学,请上传I-20;赴澳大利亚留学,请上传COE;赴韩国留学,请上传韩英文对照的表格“标准入学合格书”等;
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上传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上传:
(1)包含有效期的国(境)外院校“学生证”或“学生卡”;
(2)如果“学生证”或“学生卡”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上传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提示:如果是非英语类“在读证明”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请确认您的“在读证明”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6、国内高中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出国(境)就读者,需上传 “高中毕业证书(盖章页)”;
注意事项:
* 请本人及时查看邮件和短信通知;
* 从2015年8月起,根据中组部“组通字【2015】33号”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我处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但党员材料(如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自传等)应在人事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