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30日电 (记者 冉文娟)2021年1月以来,中国华侨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1月27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四川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南省也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中国地方立法护侨的拼图日益完善。
随着侨胞数量持续增多,与中国交流愈加紧密,其对自身权益的诉求日益多元。通过立法维护华侨权益,既是广大华侨的期待,也是侨务部门长期推动的重点。
梳理四川、海南的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发现,两地在立法中均与时俱进,契合华侨权益保护的现实需求,注重权益保护的全面性。就华侨普遍关心的身份证明问题,两地均明确,华侨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时,可以凭本人持有的有效的中国护照证明其身份。对于华侨在社保、教育、生育、捐赠、财产、投资创业等多方面权益均在条例中予以明确。
此外,两地的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也体现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四川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中规定,鼓励和支持华侨在本省投资创业,经批准注册登记的华侨投资企业享受国家和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的各项优惠待遇。《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中鼓励和支持华侨参与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等产业和重点产业园区建设。
事实上,四川、海南两地条例出台是中国各级政府加强侨务法治建设,切实维护侨益的一个缩影。梳理发现,中国“十三五”时期,多地探索立法护侨,地方性法规密集出台。
2015年10月,中国首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此后,福建、湖北、上海、浙江、海南等地相继颁布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将《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纳入2020年立项论证项目。
国家层面的华侨权益立法工作也在推进中。2015年、2016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制订华侨权益保护法列为研究项目,多部门开展了调研论证等基础性工作。201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对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白玛赤林在座谈会上指出,新时代侨务法治建设亟需改进和加强,要进一步完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切实加强涉侨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