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回国可理解 防疫违规不能容
作者:林直谏
“被告人黎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这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件判决,近日引发了国内外网民的高度关注。
黎某,去年3月作为新冠病毒肺炎输入性病例曾被国内有关部门通报,在回国前已出现发热、身体乏力等症状,为了顺利登机服用退烧药降低体温,登机后未按要求申报发热等不适症状,未如实回答机组人员相关询问,导致60余人被隔离观察,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信息看,这大概是新冠疫情暴发以来第一起回国人员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查处的案件。笔者认为,该案的警示和教育意义至少有三点:
第一,从境外回国,涉疫违法也需担责。黎某的案件让我们看到,不仅在国内扰乱防疫秩序、妨害传染病防治会遭到惩处,从境外回国不遵守海关、民航部门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谎报瞒报病情、接触史,也同样在我国法律约束和制裁范围内。
第二,违反防疫法规,被惩处力度不轻。去年2月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明确要求对于妨害疫情防控、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治。黎某的案件最终以刑事犯罪论处,她不仅面临一年有期徒刑,还将留下伴随终生的刑事案底。
第三,配合疫情防控,属于义务范畴。该案主审法院的判词掷地有声,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配合防疫人员的工作是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每位公民的“应尽义务”。尽管黎某在飞机降落前,如实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并告知机组人员自身病情等,但上述行为不能减轻其法律责任。
客观来讲,黎某的案件属于较极端的个案,但情形有所不同、性质同样恶劣的案件仍有发生。去年9月以来,中国驻外使领馆陆续曝光了十余起涉疫违规案件。在菲律宾、美国、俄罗斯、奥地利、西班牙、马来西亚、阿联酋等多国,均出现了来华人员篡改核酸检测报告骗领“健康码”登机,入境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的案件。上述人员的行为背离了社会公德,超出了法律底线,严重干扰了疫情防控秩序,隐含着扩散传播疫情的重大风险。
自去年11月起,自外国搭乘航班来华人员,均须凭新冠病毒核酸和血清IgM抗体双阴性检测证明,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这个防疫“健康码”国际版,是减少新冠肺炎疫情跨境传播的有力武器,是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我国的重要举措,是守护民众健康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也是实现当前特殊时期中外人员和经贸往来有序开展的前提和保证。隐瞒病情,骗领“健康码”,于情不许,于理不合,于法不容。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的事实表明,绝大多数从境外回国人员都能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他们的自律既是守法守规之举,也守住了这份关爱他人的责任心,避免了疫情的跨境传播。
“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是政府的倡议,更是防疫的需要。确有必要、急需回国人员,切勿心存侥幸、谎报信息、隐瞒病情,招致“聪明反被聪明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