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街区 是历史的可见载体
冯原
街区的概念诞生于现代,是现代城市(市镇)的产物。其中的“区”特指产生于城镇,即城乡分离后的非乡村地区,具有特定的商业交易功能的片区。
街区的形成源于商贸功能追求集约效率的需要。区别于中古以城墙围合的城中街巷,街区通常连片建设,形成开放性的街道走廊。传统古城的典型特征是城墙与城门,以表征权力和信念的衙门和庙宇为中心;现代意义的城市街区则以开放性的走廊为标志,以商业服务为中心,例如华南地区的骑楼街。总而言之,街区具有现代、开放和服务三大特征,分别呈现出重商贸、空间不设围合走廊、居民重商逐利的特点。
现在所提的历史文化街区,通常特指产生于20世纪初期(1910—1940)现代城镇时期的城镇街区。肇始于19世纪后半叶的大变局一直持续至20世纪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社会风气从最初被动西风东渐,转型为主动追求现代化。这种转变表现在城镇建设上,在华南地区出现了典型的“华南巴洛克运动”,即由华侨和现代政体共同推动的现代城镇建设,使有城墙围合的中古城市变身为以拥有西洋装饰的门脸为表征的骑楼城镇。因为追求现代的风尚与洋化挂钩,所以现代意义的城镇商业街的外观均饰以西洋巴洛克符号,因此可称为“华南巴洛克运动”。这些建筑作为特定历史的产物,承载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历史记忆。
从属性上来说,这场运动诞生的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原出自于私人商业利益的投资。早期现代的街区通常都是私人产权,建设者的投资与收益相对应,所以也形成相应的财富—符号体系,即投资者为了展示财富并以此作为商业广告带来收益。虽然这一建设行动并非为了文化和历史,但是最后演变为当下所需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却是一个客观事实。
综合上述两点,今天被列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对象,应该具有两个层面的属性。第一是它的媒介属性:它是历史的可见载体,虽然作为事件的历史已经消失。但是借助于历史媒介物,历史就是可见的,历史文化街区就是消失的历史媒介,以建筑为载体展现历史;第二是它的价值属性:作为保护对象的历史文化街区性质几经变革,从过去的私人财产经过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烙下产权转变的印迹,又在当下成为历史文化的载体。这种从私有向集体转变、从生产对象向历史文化保护对象转变的趋势,体现了公共价值属性的崛起。
由此,从这两个属性出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需要遵循两条保护原则。
第一要明确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到底是保护什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并非保护历史本身,而是要保护历史的媒介物。二者的差别在于,历史的媒介(街区建筑)并不能等同于标本,它是生活方式的载体。因此从根本上来说,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就是要保护街区的生活方式,让历史文化街区活下去。只有让街区内生产生活的活动延续下去,作为媒介的建筑才可能成为可持续的历史载体。
第二是基于公共价值属性,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必须让其被公众看见。被看见就是被体验,可体验的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因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最大价值是要产生最大的观看面和最大的互动性,公众可进入、可观看、可深入。一言以蔽之——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必须是对历史媒介的活化与再利用。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最根本仍是以人为中心的保护——是现代创造了历史,是后现代创造了历史保护的观念。归根结底,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是为群众创造更多的文化多样性。
(作者系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