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国际形势持续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中国外交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因此,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外交水平,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行稳致远,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随着中国开放的大门进一步敞开,中外人员往来日益密切,维护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及正当权益的任务更加繁重。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指出,“面对越来越繁重的领保任务,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打造由法律支撑、机制建设、风险评估、安全预警、预防宣传和应急处置六大支柱构成的海外中国平安体系”。在新的形势下,推进出台领事保护立法,既是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依法维护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正当权益的应有之义,也是完善相关法律支撑、积极构建海外中国平安体系的必要保障,意义十分重大。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涉及海外中国公民的事宜,每一桩、每一件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福祉安康。习近平总书记心中始终挂念着海外同胞,今年以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千方百计保护境外中国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实中,海外环境复杂多变,各国情况千差万别,同胞需求不一而足,因此需要始终站在海外中国公民的角度,认真梳理事关他们日常安全及正当、合法权益的种种情形,充分考虑他们的实际需求,反映他们的迫切愿望,通过法律条文对相关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进行严谨、系统而全面的规范。从而,在体现并依法维护海外同胞利益的同时,帮助他们积极防范和应对海外风险,实现更好地生存发展。这既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需要,也是让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体现。
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的对象,是在海外的每一个中国公民和机构,具体实施主体是国家驻外外交机构。这项工作既涉及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衔接,也涉及国内现实国情与国外特殊环境的切换,特殊性和复杂性不言而喻。但由于相关国内立法尚处空白状态,领事保护与协助行为作为一项特殊的政府职能,其内涵外延、职务范围、权责边界等都缺乏国家法律法规层面的界定,有待进行更加清晰、明确的规范。而与此同时,在为海外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的实践中,驻外外交机构以及国内相关机构往往面临于法无据、权责不清、手段不足等问题。因此,亟需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责和公民权利义务,说清楚“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讲明白“公民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并以立法形式对实际工作相关重要环节进行必要确认、补短和强化。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外交机构和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也将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引导其对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逐步建立合理预期,最终形成民众依法求助、外交机构依法保护与协助、相关部门依法配合和支持的良好局面,并推动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自2007年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成立以来,在国内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已累计处理约60万起领事保护与协助案件,在安全预警、预防宣传、应急处置和机制建设等方面逐渐摸索出一套成熟做法和许多宝贵经验,具有中国特色的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体系正初步形成。同时,近年来,国内社会主流民意对海外安全及维权事宜的看法日趋理性,对政府和公民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共识不断汇聚,领事保护立法的民意基础进一步夯实。在此背景下,以规范领事保护与协助职务行为为切入点,系统总结和完善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和制度安排,将那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已被社会大众广泛认可的经验和做法加以全面梳理,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固化,必将大大促进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和效能提升,为更好地应对新时代维护中国公民和机构海外安全及权益的艰巨挑战提供保障。
展望未来,随着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海外中国公民安全形势更趋复杂,领事保护任务更为艰巨,所涉事项更加繁杂,相关法治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更加凸显。
2018年3月,外交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意见稿的背后,凝聚着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对中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的要求和期盼,也凝聚着几代外交人员和立法工作者的心血和努力。此项立法最终出台后,将是当代中国第一部关于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的专门立法,也是第一部针对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的专门立法。期待领事保护立法早日出台,并以此为开端,开启新时代依法维护中国海外利益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