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欧盟出台数字市场法草案 亚马逊等科技巨头或面临分拆风险
本文首发于彭博终端
”看门人”的企业不得使产品在自有平台上排名凌驾于竞争对手
欧盟公布《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的草案内容
根据欧盟公布的严格规定,那些通过损害竞争对手为自己谋利的美国及其他国家主要技术平台,可能被迫出售业务并支付数十亿美元的罚款。
根据欧盟监管部门周二公布的新《数字市场法案》草案,被定义为“看门人”(gatekeeper)的企业不得使产品在自有平台上排名凌驾于竞争对手,也不能使用竞争对手的数据与他们竞争。
如果不遵守上述规定,诸如亚马逊、苹果、谷歌等科技公司可能被处以相当于欧洲收入10%的罚款,屡屡违规的公司可能被要求剥离业务,这证实了彭博周一的报道 。“看门人”企业还需要向监管机构告知较小规模的收购交易,而以往这些收购低于传统的并购审查门槛。
另外,根据欧盟出台的《数字服务法案》草案,如果社交媒体平台不删除恐怖主义宣传或其他非法帖子,或未履行对社交媒体平台的系统风险进行审查等义务,可能对社交媒体平台处以最高相当于6%营收的罚款。英国在周二也宣布了类似的法规。
一些科技公司的代表对上述规定表达了担忧之情。
谷歌负责政府事务和公共政策的副总裁Karan Bhatia表示,“我们会在未来几天评估欧盟委员会的草案,我们担心它们似乎专门针对少数几家企业,使得更难开发新产品来支持欧洲的小公司”。
欧盟拒绝列出将被确定为“看门人”的公司,但周二发布的一份内部评估报告中罗列了基于反垄断调查和受访者投诉所发现的有违公平准则的行为。
其中列出了苹果与其应用商店的不公平合约条款,以及Booking.com的不公平合约,还有亚马逊在其电商平台中反竞争地使用第三方数据。报告还将苹果,亚马逊和Booking标记为可能收取过多佣金。
苹果拒绝就法案内容置评。Booking暂未发表评论。亚马逊在周二草案公布前曾发布博客称,这个法规应该对所有公司一视同仁。
欧盟官员说,看门人规则将对反垄断法起到补充作用,并有望通过加大大型企业的责任,要求他们不要从事反竞争行为来加快调查速度,而不是让反垄断执法部门举证企业违反法律的行为。
如果在过去三年中企业在欧洲的年收入不低于65亿欧元(79亿美元),或者上一个财年的平均市值至少为650亿欧元,并且公司在至少三个欧洲国家提供核心服务,则这些企业将被列入“看门人”之列。欧盟表示,将根据平台在欧洲是否有超过4500万/月的活跃终端用户以及超过每年10,000的活跃商业用户,来判断企业是否控制商务用户的分配。
根据《数字服务法案》,基于平台规模的不同,需承担义务的大小也会不同。非常大型的在线平台必须遵守额外规定,包括评估社会危害风险,例如操纵其系统传播虚假材料。
立法还明确规定,除非对平台发布的内容有所了解,否则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欧盟说,如果一个平台主动识别出非法材料并将其移除,他们将不会承担更大的责任。
上述草案在签署为法律前,仍然需要欧盟其他立法机构的批准,包括欧洲议会和欧洲成员国理事会。